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30 新闻中心

  2. 执法机构设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生态农业科、植物保护科、畜牧生产科、兽药饲料科、兽医卫生服务所、农技站、农机修配站、经管办

  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初级农产品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字〔2020〕44号文件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级实施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0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外国人在我省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权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2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莱芜政发〔202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莱芜政字〔2020〕25号)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针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车辆状况做检查,对使用人是否规范操作进行全方位检查

  对车辆安全状况做检查(注册登记情况、年检情况、是否存在拼装改装情形等),对驾驶操作人员是否规范操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有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

  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具备条件,主要包括:渔业船舶的证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渔业船舶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员是否符合配员标准,船员证书持有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无证船员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具体为种畜禽场选址布局;种畜禽品种、代次、存栏情况;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生产管理规范、育种记录及其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卫生防疫;销售记录;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其他等

  1.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具体为种畜禽场选址布局;种畜禽品种、代次、存栏情况;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生产管理规范、育种记录及其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卫生防疫;销售记录;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其他等。2.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内容:查验是否具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生产收购条件是不是满足规定要求;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监督抽查生产收购的生鲜乳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生鲜乳收购站检查内容:查验有没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生产收购条件是不是满足规定要求;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监督抽查生产收购的生鲜乳质量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公司进行监督检查3.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产地环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及设施的检查;投入品管理的检查;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政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兽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制兽药监督检查;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样品销毁的监督检查;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对批准进口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进口兽药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及产品监督抽检、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产地环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及设施的检查;投入品管理的检查;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企业做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规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管辖机关: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电话)、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电话)、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电话)、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电话)、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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